財產計劃、遺產承辦和信託法律服務

成立信託基金的好處 :

2004年4月,年僅37歲的長實主席李嘉誠次子李澤楷,宣布為個人日後遺產作出安排,將名下控股公司(包括電盈和盈保)的私人公司股權,注入兩個信託基金(Trust Funds)之內,被注入的資產估計時值約48億元。(圖:謝連忠律師葉謝鄧律師行合夥人

  • 為甚麽李澤楷不採用「遺囑」(will)方式處理他的財產呢?
  • 信託有何好處呢?
  • 沒有信託,死後遺產有何影響呢?

影音檔:信託法律、遺產稅、遺產承辦簡介

信託基金是立託人在生時成立,因此稱之為「生平信託(trust inter vivos)」。成立信託有以下好處 :

  • 避免後人爭產
  • 合法地避免繳付高昂遺產稅
  • 資產保護,不受破產法影響
  • 對年幼子女作生活和教育上安排
  • 沒有遺囑(如遺產凍結)的流弊

財產計劃「捷徑」–可考慮訂立遺囑:

訂立遺囑,是最簡易的財產計劃方式,但只適合一些非高資產值、簡單和對後人沒有爭產和敗家顧慮的家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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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後遺產承辦:

生平時立下信託,等於在死前辦好了遺產分配,後人只須就死者少量財產作出簡易處理。沒有信託,便要進行遺產承辦。遺產承辦必須經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(Probate Registry)辦理,取得遺產承辦書。

只有承辦書才可認證被指名者,有權領取死者名下的金錢或財產,並將之支付或轉移。歡迎接觸我們的律師進一步了解我們的遺產承辦法律服務。

  • 遺囑認證書(Grant of Probate):適用於有遺囑的死者
  • 遺產管理書(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):適用於無遺囑的死者

承辦前必須清理遺產稅:

在開展遺產承辦手績前,必須向稅務局申報遺產稅(即使無須繳遺產稅),取得:

  • 遺產稅證書:適用於要繳交遺產稅案件
  • 豁免遺產稅證書:適用於無須繳交遺產稅案件。

注意: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不會受理尚未申報遺產稅的遺產承辦個案。

為何選擇葉謝鄧律師行:請參看我們在財務法律上特殊所長。本行律師亦曾辦理大額遺產個案,經驗豐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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